关于加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2-01-03浏览次数:17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车辆租赁管理,保障教职工公务出行,现就加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务车应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原则。公务出行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租赁社会车辆的,遵循规范管理、经济适用、节约高效、保障公务的工作原则。

二、使用范围

有以下情形的,可租用定点服务社会车辆:

1处理重大紧急公务,应对安全事件、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特殊任务;

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会议、重要调研、接待以及重大活动等;

3上级部门、业务单位来校调研,邀请专家来校讲座讲学,或外事活动等;

4学校举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

5经批准的校外集体考察、调研、交流等活动;

6经批准的校外开展的党群活动、学生活动、教学活动等业务活动;

7经批准的其他重要、紧急、特殊公务出行。

三、使用管理

1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实行审批制度。用车实“一事一审批”用车位(部门)经办人应提前登录学校OA进入“公共服务—公务租车”,在线填写《公务租车审批单》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由多个单位联合开展调研、考察等工作的,由牵头单位按规定办理公务租车事宜。

2用车单位要加强租用社会车辆使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经办人要根据乘车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用车辆类型,租用车辆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公务用车标准。

3单位(部门)应严格租车管理,租用期间按照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4车辆租用应符合租用范围,在常州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名录中选择租赁公司。

5学校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部门)因公务活动而发生的用车租赁费用,从相应经费中列支。结算实“一事一清”。公务出行结束后,凭公务租车审批单加盖公章租车发票单等相关凭证报

四、监督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租赁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把关租车范围、审批程序、费用结算,确保用车规范、合理。扎口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分析学校公务用车租赁情况,加强动态监督。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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