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典”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24-05-16浏览次数:11

编者按: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在这些重要论述中,总书记精妙运用古代典籍经典名句,以古喻今、启迪思想、激荡精神,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要强化党内制度约束,扎紧制度的笼子。

——习近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0月27日)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2018年1月11日)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上下不和,令乃不行。”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相辅相成的整体,“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没底气,“两个维护”就不会自觉坚定。

——习近平《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月13日)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健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党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

——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2月20日)

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5年3月5日)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党员干部要严格家教家风,既要自己以身作则,又要对亲属子女看得紧一点、管得勤一点,坚决防止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搞特权、谋私利,坚决防止他们被“围猎”、被利用。

——习近平《努力成长为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堪当时代重任的栋梁之才》(2022年3月1日)

加强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习近平《守纪律,讲规矩》(2015年1月13日)

要加强纪律教育,不搞不教而诛,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见不贤而内自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习近平《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2018年1月11日)

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弄清楚富贵难尽头、物欲无止境、党内有规矩、人际有底线的道理,做到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做人不逾矩、办事不安为、用权不违规,不越纪律底线,不踩规矩红线,“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始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月22日)

强化纪律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习近平《严明党的组织纪律》(2014年1月14日)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没有严明纪律作保障,制度就是一-纸空文。

——习近平《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月13日)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于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

——习近平《八项规定是改进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2013年1月22日)

“尽小者大,慎微者著。”我们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守住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对不知敬畏、挑战纪律的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习近平《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月13日)

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孔子说:“ 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意思是一见到善要觉得赶不上似地急切追求,见到不善就要像用手试沸水一样赶快躲开。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群众说,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这些说的都是一一个道理。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善不可失,恶不可长。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习近平《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2018年12月 13日)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古人说: “有美意,必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这些年来,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干部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忠诚履行职责,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防止“灯下黑”、清理门户上做到了铁面无私。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