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办理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院办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256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江苏省委十项规定,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能,现就规范文件办理、加强会议管理、优化服务职能规定如下:

一、规范文件办理

    1. 严控文件数量,除涉及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性意见以及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一般不以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凡属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以党委、行政或者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名义联合发文。凡属机关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除涉及正副组长以外,原则上两年之内不再另行发文。

    2. 发文规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能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党委办公室或者校长办公室名义印发;能以党委办公室或者校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党委或者行政名义印发,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上级文件相应,并且要有明确具体的贯彻措施。

    3. 认真执行《江苏理工学院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规范文件起草、审核、签发、备案、清理等办理流程,杜绝公文“倒流”现象。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文件的审核、办理,收到拟发文件草案以及文件制定说明等材料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签发,紧急公文即时办理。

    4. 公文拟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主题鲜明、措施可行、文风简练,政策性公文应着重规定具体措施,减少有关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请示和报告等公文,视内容严格控制篇幅。

二、加强会议管理

 1.严控会议申报。机关各部门组织的,以党委或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每学期不超过1次。各部门应提前制订会议计划,填写《江苏理工学院会议活动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确定本学期召开全校性大会的安排,报学校审批后由办公室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增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应提前7天填写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办公室按程序审批。会议活动的规模、会期、规格等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严肃会风会纪。参会人员须按会议通知准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办单位请假。无特殊原因提前离场的,视同缺席会议。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建立会风监督通报制度,院长办公室不定期通报会议出勤和会风会纪情况,促进良好会风的形成。

    3.提升组织水平。会议主办单位应注重会务组织的设计和优化,明确会议服务标准和细节要求,建立办会流程模块。应加强对会议材料尤其是交流发言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意见建议切实可行,提供依据准确无误,文字表述言简意赅,提高会议实效。专项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全校性会议一般至少提前3天发出通知,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预告,以便于各部门安排工作。

附件:江苏理工学院会议活动审批表.doc